消費稅變更帶來的“票漲,貨不漲”
消費稅引發的現狀
2018年潤滑油基礎油行業大新聞首當其沖的是稅收的變革,日前,國家稅務局發布2018年一號公告《關于成品油消費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發布了關于成品油消費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其目的就是為加強成品油消費稅的征收管理,維護公平的稅收秩序,營造良好營商環境,一直十分敏感消費稅的問題又被推上了風口浪尖。
主要目地規范銷售基礎油時五花八門的開票名稱,類似于變壓器油,導熱油,工業白油。然而這些開票名稱的背后卻有著共同的目地—“免繳納消費稅”。 現在市場上,是“基礎票價漲”,貨不漲。
為什么基礎油票突然這么受歡迎
基礎油之所以可以開這些發票,從本質上說基礎油產品涵蓋在礦物油的大類中,并且這些產品的理化指標也十分接近,發票名稱也是以是否含納消費稅進行劃分,所以說這幾類油品一些名稱也是“鉆了空子”。
我國成品油消費稅只在生產、委托加工、進口等起始環節征收,征收環節單一,導致從不同渠道生產的成品油進入市場時銷售價格不同,因此競爭起點不同。
在現行的消費稅標準下,是否繳納消費稅對基礎油上下游企業以及潤滑油行業會產生極大的影響。目前基礎油消費稅按照1.52元/升的征收,以每噸1126升計算,折合稅額為1711.52元/噸,再加上由于不繳納這部分消費稅而造成的增值稅損失,按照17%的增值稅計算,僅稅額就達到2002.48元/噸。此外,由于消費稅屬于價內稅,由銷售方承擔稅款。因此,按照白油、導熱油、變壓器油名義銷售基礎油煉油廠可以少向國家繳納2002.48元/噸的稅費。照此計算,稅額占售價的28.6%。然而,基礎油與白油的價格差卻遠遠小于這個數字。
成品油的生產原料為原油或燃料油,原油需繳納資源稅,而需繳納消費稅的燃料油在生產應稅產品即成品油時可以對已繳納消費稅進行抵扣。
但目前,成品油稅收存在諸多弊端,
如成品油消費稅征收范圍不明確,
產品標準體系不完善。
總結
不難看出,《公告》的核心目的就是開具成品油發票時能夠規范開具,成品油調和油品分類編碼不得隨意變更,這樣每批成品油源頭都可追溯,進一步強化了成品油生產和經銷企業要在線上使用模塊開具發票。
從3月份起國家正式出臺行業稅收標準,從根本上進行大的分類,成品油發票和非成品油發票兩大類,這兩大類也是衡量油品是否繳納消費稅,從而規范整個市場,也是行業內的一次大地震。
ARAL AG 德國亞拉股份公司創立于1898年成立,百年的石油公司,為德國境內最大的燃料及潤滑油供應商??偣驹O于德國漢堡(Hamburg),分支機構遍布歐洲各地,是德國石油科技的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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